清教主义源于欧洲16世纪的宗教改革,它强调个人对神的直接联系,反对教廷的权威,主张拒绝一切有异端罪嫌疑的腐朽习俗,强调宗教信仰对于个人的纯洁化和道德规范。 17世纪初,清教主义传到美国,成为新教五大教派之一。清教徒在美国建立了自己的自治教会,他们希望通过信仰的影响来改善社会。他们清守教义,拒不妥协,甚至与国王及国教势力发生激烈的冲突,正如哈桑·让所说: